一、資助對象
注冊或登記地在本市的單位
(一)專利資助金申請人:應為第一專利權人;不區分權利人順序的國外專利,應以專利申請時的第一申請人作為資助金申請人;專利權人發生過變更的,應以變更后的第一專利權人作為資助金申請人。
(二)商標資助金申請人:應為受資助商標的專用權人;如果受資助商標為共有商標,應以共有商標代表人作為資助金申請人。
(三)知識產權使用費出口資助金申請人:知識產權使用費出口金額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業管理部的年度進出口統計范圍之內。
二、申報方式
北京市知識產權資助金的申報采取全程網辦方式,申請人需在北京市知識產權資助金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首都之窗辦理網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依次選擇“法人服務”—“知識產權”—“北京市知識產權資助辦理”)。
北京市知識產權資助金網上申報系統網址:http://zizhu.zscqj.beijing.gov.cn/。
三、資助范圍
2023年北京市知識產權資助金對國內發明專利、國外發明專利、國外注冊商標及知識產權使用費出口的資助分別劃定資助范圍,申請人不能超范圍申報。具體資助范圍如下:
(一)國內發明專利
1.授權后資助
(1)授權公告日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間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
(2)授權公告日(注冊登記日)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間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發明(標準)專利。
2.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內發明專利前十年年費
注意:申報資助的發明專利需處于有效維持狀態。
(二)國外發明專利
授權公告日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間的國外授權發明專利。
注意:本次申報暫停實施《北京市知識產權資助金管理辦法》(京知局〔2021〕78號)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二)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申請人除按照本條第一項獲得資助外可予以額外資助”的資助政策。
注冊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外商標。
(四)知識產權使用費出口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知識產權使用費出口額超過5000萬元的申請人。
四、申報時間
1.網上申報時間:2022年8月15日至9月11日。
2.資助金申報表上傳時間:2022年8月15日至9月22日。
五、優先資助認定
1.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
2.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和試點單位;
3.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確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5.從事新冠肺炎快速檢測試劑、疫苗、創新醫療器械、特效治療藥物或防疫相關產品生產研發的企事業單位。
(一)咨詢電話
82612006-3/603(資助政策咨詢);
?。ǘ?/span>網上咨詢
釘釘群:35154261;
企業微信群:北京市知識產權資助金項目組;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ㄈ?/span>窗口咨詢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66號中國技術交易大廈A座2層中國(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服務大廳7號窗口(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避免窗口人員聚集,建議申請人盡量通過電話或互聯網咨詢);
窗口服務時間:工作日09:00至17:00。